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资公(张)决字[2025]第0414号
被处罚人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益阳市资阳区张家*******,现住益阳市资阳区张家*******。
现查明:2023年至2025年6月期间,彭XX多次在其上线王XX处以购买地下六合彩的方式进行赌博,总计投注金额人民币48000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证人证言、提取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彭**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送湖南省益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4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