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公(詹桥)决字[2025]第0460号
被处罚单位:临湘市****,地址:,法定代表人:李***
现查明:2023年6月16,临湘市公安局詹桥派出所在对临湘市****进行涉恐隐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反恐工作存在问题并对该加油站进行警告处罚。2023年08月17日9时许,詹桥派出所民警在对临湘市****进行反恐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仍然存在一下问题未整改:1、临湘市****监控中心无每日值班值守记录,无交接班记录;2、临湘市****巡查制度没有落实到位, 自2023年8月8日至今没有对油库等重点部位的巡查记录; 3、临湘市****配备的安全员不在岗;4、临湘市****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其中安全员李耀进行安全审查,无安全审查档案。
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情况登记表;2、现场检查照片;3、涉恐单位登记表、告知书;4、行政警告处罚决定书;5、法人代表李X询问笔录;6、证人付XX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8条第1款第4项之规定,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壹万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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