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流)决字[2025]第1820号

  被处罚人赵**,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浙江省衢州市衢江*******,现住长沙市开福区湘雅*******。
  现查明:2024年10月31日中午,赵**、曾伟、彭望军、赵志明在流泽镇仁泉新村赵志明家中,以赌“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2024年10月31日20时,赵**和肖湾在邵东市创业新村维也纳酒店11楼房间内,以赌“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2024年11月1日11时,赵**、曾伟、彭望军、赵志明、金利桥在流泽镇仁泉新村赵志明家中,以赌“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2025年01月05日18时,赵**、彭望军在廉桥镇一家麻将馆内,以赌“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2025年01月07日21时,赵**、彭望军、王勇兵、赵志明在流泽镇仁泉新村赵志明家中,以赌“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
  以上事实有本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2024年11月1日,赵**因赌博被邵东市公安局罚款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赵**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公安局收费中心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