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江)决字[2025]第0930号
被处罚人田**,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东湖九队,现住东湖九队
现查明: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4日期间,田XX在湘阴县文星镇XXX,使用手机进入赌博网站(网址:www.xwlpn.cc),采取押单双、百家乐等方式进行网络赌博,共计充值赌博资金15710.56元,并从中提现7500元。
以上事实有报警记录、本人陈述、提取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田**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湘阴县工商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湘阴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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