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梧)决字[2025]第0567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冷水滩区上岭桥茯*******,现住冷水滩区上岭桥茯*******。
现查明:2025年7月14日1时许,王X放因不满公安机关处理其妹妹求助事宜,在冷水滩区和天下酒店附近XX路的护栏掰倒26节、损坏其中6节,(一节3米),并将护栏拉至路中间阻止过往车辆通行,造成该路段拥堵,后与通行车辆车主争吵,并用脚踢踹车辆,造成车辆引擎盖部位凹陷。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现场监控视频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送湖南省永州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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