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肖)决字[2025]第0681号
被处罚人曾**,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市肖家*******,现住湖南省祁阳市肖家*******。
现查明:2025年3月2日至2025年5月2日期间,违法行为人曾**在祁阳市肖家镇金刚社区家中,利用手机自带的浏览器中登录一网站,在该网站上玩一款名叫“重庆实时彩”的赌博游戏,每把最低下注1元,最高下注3000元。累积在网络赌博平台充值金额3000余元,提现1365元,提现1365元涉嫌广西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城东派出所办理的“彭鹰被诈骗案”。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曾**陈述和申辩,电子数据提取笔录、银行流水,立案决定书、受害人材料,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主动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违法行为,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曾**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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