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公(城)决字[2025]第0966号
被处罚人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塘渡口镇红*******,现住邵阳县塘渡口镇红*******。
现查明:2025年04月至7月13日期间的深夜或凌晨,谭×在邵阳县塘渡口镇城区向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张贴载有淫秽网站信息的小卡片累计十余次,累计获利4500元。
以上事实有谭×陈述与辩解、监控视频截图、打印机和小卡片照片、小卡片网站截图、户籍信息、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谭*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谭*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缴纳罚款壹仟伍佰圆整;由邵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4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