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县公(交)决字[2025]第0496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县公田*******,现住湖南省岳阳县公田*******。
现查明:2025年7月14日06时54分许,李X九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岳阳县公田镇公田集镇路段处时,被正在此路段进行岳阳县摩电专项整治行动的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田中队拦停检查,经查:李X九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李X九的陈述与申辩;查获经过;查获照片;户籍证明;驾驶证查询信息;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二日。
履行方式:由岳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4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