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宁公(黄)不决字[2025]第0121号

  违法行为人姜**,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黄材*******,现住:湖南省宁乡县黄材*******。
  现查明2025年7月6日19时至22时,姜**、贺记祥、唐文胜及龚庙忠四人在宁乡市黄材镇黄材大道慧丰酒店对面无名字招牌的棋牌室二楼房间内,使用扑克牌进行单注金额50元的“三打哈”赌博,四人合计总输赢为八百元。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检查笔录,颜雪飞与颜小平的证言,龚庙忠、贺记祥、唐文胜及姜**等人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姜旺秋知晓女友报警后,在棋牌室原地等候公安机关,属于自首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款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