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水)决字[2025]第0732号
被处罚人何**,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远县水市*******,现住湖南省宁远县水市*******。
现查明:2022年至今,何xx在通过网址www.c7c7.APP进入的“C7娱乐”网站上进行网络赌博,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卡号:6217xxxx5524)及微信(昵称:“x”,微信号:xxxx2706)、支付宝(昵称:“xx”,支付宝账号:177xxxx09)、数字人民币(钱包编号:00xxxx19)进行网络赌博的充值与提现,近半年来输了2000元钱左右。其中,2025年6月28日,何xx使用其名下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卡号:6217xxxx5524)进行提现时,收到一笔来自被骗受害人的转账资金人民币2000元整。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受害人相关报警材料、银行流水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何**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远县建设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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