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望)不决字[2025]第0043号

  违法行为人戴**,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阴县袁家*******,现住:岳阳楼区望岳路万*******。
  现查明2025年6月份一天21时许,违法行为人戴**在岳阳市区**路社区附近旧衣服回收箱内盗窃旧衣服,销赃后非法违法获利六元。7月12日03时许,违法行为人戴**再次在旧衣服回收箱内盗窃旧衣服时,被公安机关当抓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受害人陈述、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情节特别轻微,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