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娄星公(杉)决字[2025]第1074号

  被处罚人柳**,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现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
  现查明:2025年07月14日06时许,娄底市娄星区杉山镇XX村村民郭XX、柳XX夫妇以孙子柳XX被同村村民谢XX骗至缅甸被杀害为由,前往谢XX家门口烧纸钱进行祭拜。之后,柳XX持扁担打砸谢XX家门口的电动车和摩托车,致电动车的前塑料罩、两个反光镜、左手柄开关损坏;致摩托车前塑料罩、左反光镜、左手柄开关损坏。经核实,2025年7月6日12时许,柳XX在娄星区杉山镇XX村谢XX家门口持扁担进行打砸,致一辆电动车的前塑料罩损毁,致大门一扶手损毁。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受害人陈述、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柳**行政拘留十日。因年满七十周岁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