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白)决字[2025]第0680号

  被处罚人曾**,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茶陵县腰潞*******,现住湖南省茶陵县腰潞*******。
  现查明:自2025年3月24日以来,违法行为人曾**以扫推广京东APP扫码进行一分钱购活动为名在祁阳市白水镇,大忠桥镇等地帮推广对象下单购买物品送纸巾为由吸引群众随后选择对象在群众不知道的情况下将群众的手机号注册抖音APP、陌陌APP等账号或者在工作机上登录抖音APP将他人抖音账号登录保留在手机上,通过此行为出售该注册的账号进行牟利,非法获利3399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曾某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作案工具,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曾**罚款叁仟肆佰圆整,没收违法所得(3399元)。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叁仟肆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