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治安大队)决字[2025]第0112号

  被处罚人石**,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桑植县空壳*******,现住张家界市永定区沙*******。
  现查明:2025年7月14日09时许,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接到景区执法人员报警称:在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吴家峪门票站检票口发现一名使用疑似伪造假导游证的导游,接警后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使用疑似伪造证件的石x右书面传唤至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接受询问,经询问石x右对自己使用伪造导游证件的事实如实陈述。石x右已构成使用伪造证件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物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及《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七十一、1、(1)之规定,现决定对石**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送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