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公(皂)决字[2025]第0563号

  被处罚人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石门县皂市*******,现住石门县皂市镇白沙*******。
  现查明:2025年3月,石门县皂市镇居民李**与同案人赵仕炎家闲聊时,得知袁海军处可以购买地下六合彩,后出于娱乐目的开始于其手中购买。2025年3月12日-6月17日期间,李**合计购买地下六合彩2035元,获得赔付945元。案发后,李**主动来所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书证、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石门县公安局制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