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左)决字[2025]第1775号

  被处罚人曾*,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益阳市赫山*******,现住天心区欧园小区1*******。
  现查明:2025年7月13日11时许,违法行为人曾×伙同贺×涛、颜×立以及杰克-李。(未查实身份在逃)在长沙市雨花区车站南路四个朋友棋牌室,以玩长沙麻将单注最小40元钱,最大680元钱的的方式赌博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贺×涛、曾×、颜×立的陈述;田争的陈述;现场检测报告;到案经过;身份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曾*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