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淮)决字[2025]第1788号

  被处罚人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荷花*******,现住湖南省浏阳市荷花*******。
  现查明:2025年7月12日晚,张XX、胡X、杨XX、廖XX、魏XX等人在浏阳市淮川街道XX路“XX宾馆”三楼一废弃舞蹈培训中心的办公室内,利用三十二张扑克牌以“开牌九”10元起注,押注情况一般10至30元,500元倒庄的方式进行聚众赌博。
  以上事实有1、廖XX的陈述和申辩;2、同案人员张XX、杨XX、魏XX、胡X的陈述与申辩;3、证人张XX、刘XX、陈XX、王XX、姜XX、邓XX、张XX、刘XX的证言;4、检查笔录;5、扣押清单;6、现场照片;7、到案经过;8、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廖**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