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丁)决字[2025]第0730号
被处罚人邹**,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化县洋溪*******,现住长沙市望城区高塘*******。
现查明:202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XX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收码写单开设赌场活动,使用微信接受下线刘X、邹XX、黄XX等人的买码投注,并下单至赌博平台APP,从中赚取差价(中奖之后平台给其48倍,其给码民45倍)。其中,违法行为人刘X2022年来在其手中买码下单14573.5元,收入16415.2元;违法行为人邹XX2022年来在其手中买码下单59043元,收入52861元;违法行为人黄XX2022年来在其手中买码下单34267元,收入36802元。总计刘X、邹XX、黄XX3人转账给张XX107883.5元,张XX转出给以上3人106033.2元。2025.1.13到2025.7.12期间,刘X在其手中买码下单2913元,收入5220元;邹XX在其手中买码下单13783元,收入12823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案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邹**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望城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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