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南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公(三)决字[2025]第0557号

  被处罚人谢**,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南县洲市*******,现住湖南省衡南县洲市*******。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谢XX于2024年9月份的时候在唐XX开的牌馆里打牌的时候得知唐XX那里可以购买地下六合彩,当天就在唐XX那里买了200元的地下六合彩,后又陆续在唐XX手里购买过四、五次地下六合彩,2025年7月12日晚上九点左右,谢**要唐XX现帮其购买200元的地下六合彩,后面开奖发现未中奖,唐XX找谢XX要200元的时候,双方发生纠纷,谢XX遂主动报警举报唐应霞收“码”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主动报警举报赌博违法行为,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谢**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衡南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