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南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公(三)决字[2025]第0556号
被处罚人唐**,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南县三塘*******,现住衡南县三塘镇老街*******。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唐**于2024年7月份左右开始在一个微信号叫“艳艳”的女子手里购买地下六合彩,知道帮人“收码”可以获利后,遂在自己开的牌馆向一些打牌的人员介绍“买码”有机会中大奖,并在一些打牌的人员手里收“码单”后再报给其上线“艳艳”,“艳艳”刚开始的时候会发一些红包作为奖励,后是把中奖的本金作为奖励返唐**,经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查明,唐**先后给谢双收、“谢雪飞”、“美美”、“无信不立”、陈平阳、“露”、“可可”、“033”这些人员收购过“码单”上报给“艳艳”。每次金额几十到几百元不等,其自述通过收“码单”一共非法获利至少2000余元。其对自己参与买码的赌博违法行为和帮人“收码”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衡南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衡阳市衡南县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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