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公(黄)决字[2025]第0444号

  被处罚人孙*,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长沙市宁乡*******,现住宁乡市东一街龙凤*******。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孙X为牟利,分别于2025年6月25日、26日、30日、7月9日、10日、11日、13日,共计七次分别在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麓谷街道XX山湖郡小区、XX国际花都小区、中交凤XX小区、春X花园小区周边,针对路边停放的车辆,在车身粘贴印有“涉黄”内容的贴纸。2025年7月13日凌晨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以上事实有孙XX本人的陈述;物证(查获的涉黄贴纸);书证(到案经过、手机拍摄照片、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2025年6月14日因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被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拘留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孙*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