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红)决字[2025]第1792号

  被处罚人曾**,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阳市大祥*******,现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
  现查明:张明城在邵东市大禾塘邦盛凤凰城邦盛写字楼6楼开了一家明星台球俱乐部,2025年6月份开始,有人到其店内找到张明城,在其店内摆放两台赌博机,由张明城提供场所和管理维护,对方提供机器,双方平分收益。张明城表示同意后,对方将两台赌博机(一台水果大转盘,俗称“老虎机”;另外一台俗称“打烟机”)摆放在张明城的台球店内。张明城在店内用赌博机提供给他人用于赌博行为,到2025年7月10日,两台赌博机一共盈利了700元左右。2025年7月12日下午3时许,有赌博人员通过扫码支付的方式从张明城兑换了380元现金,然后将该380元投入到“打烟机”中,用于赌博。张明城被查获后,从“打烟机”中清出380元现金。
  以上事实有张明城的供述、监控截图、扣押物品清单、证人证言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曾**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