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娄星公(长)决字[2025]第1066号

  被处罚人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金石*******,现住湖南省涟源市金石*******。
  现查明:2025年07月11日18时许,在娄星区xxx小区大门右侧一麻将馆内,肖xx、李xx、聂xx、袁xx等人以“放炮罚”的形式进行赌博,赌注为“一拖一百”(1胡赌注为1元,每位玩家再加下赌注1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作案工具等证据证实。
  袁**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袁**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送湖南省娄底市监管支队娄底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