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杨)决字[2025]第0563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现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
  现查明:2025年07月04日19时许,罗XX把出租车停在冷水滩区火车站广场客运办岗亭的口子堵住路了后,周XX说了罗XX一句,双方发生了争吵,在发生争吵的过程中周XX用手将罗XX的脸部打了一巴掌。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的供述,受害人的陈述,查获经过,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送湖南省永州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