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高)决字[2025]第1767号

  被处罚人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东县高湖*******,现住长沙市雨花区黎托*******。
  现查明:2025年6月15日23时许,违法行为人肖××在长沙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公园附近一别墅内,利用扑克牌以最低单注500元的赌注,采用“百家乐”的方式进行赌博,肖××在该场赌博中赢2000元;2025年7月7日21时30分许,违法行为人肖××在长沙市天心区保利国际26楼一房间内,利用扑克牌以最低单注500元的赌注,采用“百家乐”的方式进行赌博,肖××在该场赌博中输3000元,后被我局民警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肖××的陈述;辨认笔录;提取笔录;指认照片;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因违法行为人肖**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肖**行政拘留十二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