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洞公(人)决字[2025]第0572号

  被处罚人SA***,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现住湖南省洞口县桐山*******。
  现查明:2025年6月5日违法嫌疑人SA***持边境证入境后涉嫌非法居留。
  以上事实有1、SA***询问笔录;2、张智询问笔录;3、SA***边境证;4、SA***护照;5、SA***身份证。等证据证实。
  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8条第1款之规定,现决定对SA***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洞口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洞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