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龙**,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保靖县水田*******,现住湖南省保靖县水田*******。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龙**于2024年9月份开始至2024年11月份,陆续十多次在保靖县迁陵镇东辉商业城一楼“G万游引力动漫城”参与打鱼机和西游机进行赌博游戏。龙**主要通过玩打鱼机和西游机进行赌博,打鱼机共有7个炮门,每个炮弹的分数不等,可以使用按钮对一发炮弹的分数进行调整,打鱼机的鱼池内每条鱼的分数不一样,打死一条鱼就会获得这条鱼所携带的分数,要玩的话就叫工作人员上分,上分比例为1:1000。西游机可以容纳6个人玩,是一种竞猜类游戏,里面会出现五种人物,分别是孙悟空、猪八戒、唐僧、沙僧、玉皇大帝,压中相应的人物,就会获得相应的奖励分数。上分的比率是一块钱等于一分,压中孙悟空和猪八戒的奖励分数
是1比3.8,压中唐僧和沙僧的奖励分数是1比4,压中玉皇大帝的奖励1比20.压一个人物,最少要5分。游戏厅里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给赌客上下分,赌客将赌资通过微信或现金的方式转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便会把赌客的赌资转化为积分(下分比例一样,在赌博过程中及结束时随时找工作人员下分兑换人民币),龙**在东辉商业城一楼的该游戏厅都是使用微信进行充值上下分的,微信充值上分总金额50750元人民币,微信转账方式下分61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方式下分42450元人民币。在整个赌博期间龙**在赌博机上输了2200元人民币,龙**的行为构成赌博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龙**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龙**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保靖县信用联社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保靖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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