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株公直(治)决字[2025]第0208号
被处罚人苏**,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现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
现查明:2024年12月份,姜XX与姜X商议在株洲市合伙开设赌场,其赌场先后在株洲市荷塘区XX农庄、芦淞区XX山庄等地开设。该赌场通过摇骰子赌“单双”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日开设下午场(14时至17时)和晚场(19时至22时)两场,每场输赢达数十万,参赌人员数十人。该赌场从2025年2月中旬开始开设至5月20日被抓获, 共开设60余天,获利达上百万元。
2025年4月初至5月中旬,违法人苏XX前往该赌场参赌二十余天,每次单注最低100元,共计输了4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人的陈述与辩解;2、微信流水记录;3、同行赌客的陈述和辩解;4、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违法人苏**主动到公安机关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并自愿认错认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苏**行政拘留十二日。
履行方式:由株洲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株洲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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