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铜)决字[2025]第0721号
被处罚人蓟**,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望城区高塘*******,现住长沙市望城区高塘*******。
现查明:蓟xx于2024年7月份以来参与“地下六合彩”进行赌博,经查:2025年6月2日,丁xx云在李xx手中下注600元购买“地下六合彩”的平码,结果未中奖,蓟xx用自己的微信向李xx的微信转账600元的赌资,另查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日期间,蓟xx累计向李xx下注的码单金额为4080元,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日期间,蓟xx累计向钟x下注的码单金额为1090元。
以上事实有被处罚人的陈述与申辩、同案人的陈述、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因主动投案,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蓟**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望城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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