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毛)决字[2025]第0924号

  被处罚人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东郊*******,现住湘乡市新湘路街道*******。
  现查明:2023年12月至2025年4月,违法行为人丁x利用手机网络微信,通过向谭爱莲报送码单,使用微信二维码转账下注购买澳门地下六合彩,期间共计下注赌博资金为两万余元,单次下注金额为500元至2000元,共计输一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其他证人证言、微信支付交易流水明细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丁*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账号:582058025401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