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屈公(青)决字[2025]第0108号

  被处罚人易**,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汨罗市屈原*******,现住湖南省汨罗市屈原*******。
  现查明:2025年7月11日15时许,我所接“国家反诈大数据” 平台下发预警信息,我所民警立刻对易XX核查。易XX来所主动交代其是在“问鼎”赌博平台参与网络赌博,为了在该赌博平台内充值发生转账。民警随即将易XX带至XX区执法办案中心调查。经依法审查,易XX自2025年6月13日开始在“问鼎”赌博平台内玩一款类似消消乐玩法的“麻将胡了”游戏。自2025年6月13日至今共计充值1439.62元,提现500元。共计输掉939.62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易XX的陈述; 2、提取笔录; 3、户籍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易**主动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易**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