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芷公(治安)不决字[2025]第0002号

  违法单位:芷江爱****,地址: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法定代表人:谭***
  现查明2025年04月15日09时许,我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芷江爱****法人谭舒月在2025年4月11日当天,未在中安车服企业APP中上报当日无车维修申报,经调查,爱车仕汽车服务中心当日没有车辆进行维修,不符合进行车辆维修后未上报车辆维修信息的违法情形,故该单位违法事实不成立。
  以上事实有1.证人证言2.APP截图3.户籍材料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172条第一款第三项,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