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县公安局(清)决字[2025]第0853号
被处罚人何**,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道县清塘填*******,现住湖南省道县清塘填*******。
现查明:2025年4月初,清塘镇石枧村5组村民何X珠、何X珠自行前往北京天安门进行越级挂号上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移交函、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其他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何**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道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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