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关)决字[2025]第1774号

  被处罚人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荷花*******,现住湖南省浏阳市荷花*******。
  现查明:2025年7月11日下午15时许,黄xx、黎xx、林x、刘xx四人相约位于关口街道xx花城xxx巷麻将馆内,以胡牌50元、自摸60元的方式进行“转转麻将”赌博,每把输赢最低50元,最高180元,赌博输赢较大,四人在实施赌博行为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1、黄XX、黎XX、林X、刘XX的陈述与申辩;2、接处警登记表;3、到案经过;4、辨认笔录;5、查获现场照片;6、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黎**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浏阳市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