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宋)决字[2025]第1788号

  被处罚人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仙槎*******,现住湖南省邵阳市邵东*******。
  现查明:2025年6月28日凌晨4时许,违法人员杨×和朱××等朋友一起在邵东市烟酒美食城里的一夜宵店里吃宵夜,在吃的过程中,杨×走到夜宵店前面的马路上的一辆红色小车旁边撒尿,胡××看到之后,便与杨×发生争吵,并相互打了起来。双方都动手打了对方。打了一会儿,胡××的朋友唐凯便过来拉架,杨×的朋友看到杨×与胡××打架后,朱××等人也过来帮杨×的忙,其中朱××用凳子打了胡××,另外有几个人也动手打了胡××和唐凯。造成胡××和唐凯受伤。
  以上事实有杨X、朱XX、胡XX的陈述,监控录像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胡**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