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岳)决字[2025]第0682号
被处罚人鲁**,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吉首市吉凤*******,现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
现查明:2025年7月4日,违法行为人鲁XX在用于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前提下 ,仍为了自己的利益将电话卡(卡号:19673331371)出借给他人使用。经查:该电话卡从2025年7月4日当天拨打100余条,其中匹配湘潭市岳塘区【罗X被诈骗案】的通话记录1次,系受害人接到冒充为“抖音”官方客服电话,随后被骗9999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通过记录、聊天记录、开户资料、证人证言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4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鲁**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湘潭市农业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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