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高)决字[2025]第1760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潭县分水*******,现住湖南省湘潭县分水*******。
  现查明:2025年6月15日晚,违法行为人张×雄在长沙市雨花区××公园××湖边××别墅内向赌场组织人员转账16000元兑换筹码,以筹码作为赌博工具,单注最低500元,通过玩“百家乐”的方式进行赌博,后退筹码17000元,赢1000元。2025年7月11日被民警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询问笔录、辨认笔录、微信支付交易明细、到案经过、身份信息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张**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