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高)决字[2025]第1756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雨敞坪镇福胜村大*******,现住时代年华20栋2*******。
  现查明:2025年6月16日至17日违法行为人周XX先后在雨花区XX公园附近的一个闲置的别墅内与雨花区XXX附近的一个闲置的别墅内,以单注200至300元不等的价格,利用“百家乐”的方式参与赌博,周XX两场赌博共计输掉人民币7000元,后被民警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周XX的陈述,周**对邓XX、李XX、曾X、赵X的辨认笔录,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线索来源与到案经过,微信支付宝账号截图,兑换筹码支付记录截图,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市长沙银行缴纳罚款叁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