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高)决字[2025]第1755号
被处罚人熊**,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英俊年华二期5栋*******,现住英俊年华二期5栋*******。
现查明:2025年6月15日至16日,违法行为人熊XX先后前往雨花区XX公园附近的一个闲置的别墅内与雨花区XXX山
庄附近的一个闲置的别墅内,以单注500元的价格,利用“百家乐”的方式参与赌博,熊XX两场赌博共计输掉人民币11000元,后被民警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熊XX的陈述,熊X林对赌客张XX、王X、王XX、李XX的辨认笔录,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线索来源与到案经过,支付宝账号截图,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等证据证实。
熊**经民警电话联系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可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熊**行政拘留十二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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