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左)决字[2025]第1754号
被处罚人方**,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化县圳上*******,现住长沙市雨花区洞井*******。
现查明:2025年6月15日,违法行为人方××接到“雷总”(身份待核实)的电话,让其找房屋作为开设百家乐赌场的场地。该赌场分别于6月15日在由违法行为人方××寻找的长沙市雨花区桂花公园一别墅内开展百家乐赌博活动,参与人数众多,赌资巨额。方××通过为赌场寻找场地共非法获利共5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提取笔录;抓获经过,身份信息等等证据证实。
为单注金额二百元以上或全场输赢金额二万元以上的赌博提供条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方**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市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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