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潭公(射)决字[2025]第0550号

  被处罚单位:湘潭县****,地址:湘潭县锦石乡唐家*******,法定代表人:欧***
  现查明:2025年03月05日上午7时许,湘潭县××大酒店在接待未成年人余××入住时,未按规定询问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湘潭县××大酒店的行为构成不按规定询问入住旅馆未成年人有关情况。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欧阳××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检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