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开公(芙)不决字[2025]第0226号
违法行为人王*,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开福区清水*******,现住:长沙市开福区清水*******。
现查明违法人王*明知“地下六合彩”是违法行为,出于好玩,在长沙市开福区新奥大厦驾校内于2024年8月3日从王朝辉处购买40元“码”、2024年11月5日从王朝辉处购买65元“码”、2024年12月22日从王朝辉处购买40元“码”、2025年4月26日从王朝辉处购买40元“码”;购买金额共计185元。
以上事实有王*的陈述、王朝辉供述、微信聊天记录及交易记录、到案经过、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11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