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新圩)决字[2025]第0275号

  被处罚人欧**,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田县大坪*******,现住湖南省新田县阳光*******。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欧**于2025年6月2日在“金博士”nb6670.com网络赌博平台上进行“北京赛车”下注赌博,每次下注10-30元不等,在网站上充值400余元,提现4320元到其本人的长沙银行卡6214467311201180880,其于2025年6月2月收到孙克文转账2000元、方昌健转账2320元两笔被诈骗资金,共计4320元,之后欧**银行卡被冻结,只能收款不能付款。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赌博平台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欧**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违法事实,并认罪认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欧**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新田县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