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严)决字[2025]第0710号
被处罚人邓**,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严塘*******,现住严塘镇杨塘村7组*******。
现查明:2025年6月24日13时许, 违法行为人邓**与 “老鼠”、“才啊”、“斌啊(真实姓名刘文斌)”等人在新邵县严塘镇湾里村一户民宅的一楼堂屋内使用扑克牌以“百家乐”的方式赌博。刘文斌与戴暑文两人合伙做庄,邓**等其他违法行为人坐向并进行下注,单注10元至200元不等,邓**在该场赌博违法行为中,赢了200多元。2025年6月25日,违法行为人邓**又前往以上地点准备实施赌博,后因公安机关进行抓捕,该赌博活动未继续进行。2025年7月11日,违法行为人邓**主动投案。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辩解、到案经过、证人证言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邓**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新邵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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