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公(交)决字[2025]第0454号
被处罚人任*,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现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
现查明:2025年07月10日22时许,违法行为人任×酒后驾驶号牌为湘F×××××,行驶至临湘市长塘镇西塘桥附近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违法行为人任×的吹气数值为65mg/100ml,且违法行为人任×对吹气结果无异议。另查明,1.违法行为人任×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案发时,其驾驶证状态为“违法未处理”“吊销”“注销”,其驾驶行为属无证驾驶;2.违法行为人任×曾因醉驾于2023年10月被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
以上事实有1.询问笔录;2.人车合一照片;3.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4.交管平台机动车、驾驶人信息;5.交管强制措施凭证;6.醉驾前科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任*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临湘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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