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南)决字[2025]第0797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湘市江南*******,现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
现查明:2025年07月10日23时许至07月11日2时许,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在岳阳楼区畔湖湾社区路边车辆反光镜上张贴涉黄小卡片约200张。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本人陈述及申辩、录像视频、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
2025年03月06日因吸食毒品被岳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10日,系六个月内再次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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