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月)决字[2025]第0920号
被处罚人钟**,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月山*******,现住湘潭市湘乡市月山*******。
现查明: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7月10日期间,违法行为人钟×雄在湘乡市月山镇金×村龙×湾村民组×××号自己家中,使用手机在一个名为“多多28”的赌博软件中进行网络赌博,通过其支付宝的两个账号( 1、zfb_qx××××sa8g0v,2、157××××1314@163.com)进行充值与提现,违法行为人钟**共计充值102916元,共计提现108174元,获利5258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钟**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582058025401)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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