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锁)决字[2025]第0596号

  被处罚单位:双峰县****,地址:,法定代表人:朱***
  现查明:2025年7月10日,双峰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双峰县洪山殿镇××歌舞厅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双峰县洪山殿镇××歌舞厅以营利为目的为该歌舞厅206包厢、210包厢的顾客提供有偿陪侍服务。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