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东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公(城)决字[2025]第0435号

  被处罚人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东县洣水*******,现住湖南省衡东县洣水*******。
  现查明:2025年6月6日10时许, 违法行为人肖*使用“问鼎”app通过“百家乐”、“斗牛”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每局最低下注3元至20元,共计投入赌资3000余元,非法获利50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肖*陈述与申辩;到案经过;赌博平台截图;提现充值记录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肖*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肖*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衡东县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