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祁东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玉)决字[2025]第0551号
被处罚人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耒阳市水东*******,现住湖南省耒阳市水东*******。
现查明:2025年7月10日凌晨,违法行为人梁XX为了赚钱在网上接单帮助上线在祁东县XX街、XX小区等地路边停放的小车后视镜上贴XX约炮交友软件的涉黄二维码贴纸,共计贴了700多张,非法获利390余元;2025年7月11日凌晨,违法行为人梁XX为了赚钱继续在祁东县XX路、XX路、XX北路等地路边停放的小车后视镜上贴涉黄二维码贴纸,共计贴了600多张,后被我局民警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未贴完的涉黄二维码贴纸一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作案视频截图、指认笔录及照片、扣押笔录及照片、前科材料、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梁**行政拘留十二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祁东县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1日
当前位置: